通訊 395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政府正在規劃打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並以此打造新一代資訊網路經濟產業。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將某些產品添加到策略和新興產品目錄中。 其中一種產品顯然是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因為對「光通訊設備,包括光纖」類別的提及是顯而易見的。 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要求,樣本的選擇應以在可用時間內能夠進行適當審查的最大代表性生產、銷售或出口量為基礎。 如前文(45)所述,調查期間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佔中國向歐盟報告的出口額的40%以上,可以認為具有代表性。 委員會認為所選樣本包含在現有時間內可以合理調查的最大進口量。 在此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中的兩組出口生產商包括大量經濟實體(4家出口生產商、7家銷售實體和20多家提供投入或融資的附屬公司)。 登記公司 此外,根據基本規定第27條第(1)款,抽樣公司在抽樣後的配合是出口生產商在選擇樣品時應考慮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委員會也考慮了抽樣公司的地理分佈——兩組出口生產商涵蓋中國的兩個省份,而與其相關的其他提供投入或融資的公司則涵蓋其他幾個省份。 由於《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要求均已滿足,因此沒有義務將第三家公司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限制該措施的適用範圍為研發支出屬於國家確定的高新技術優先領域的企業,例如,該領域出現了處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的技術。 它還認為,這些措施將保護歐盟製造商免受競爭,從而阻礙其創新。 機電商會在最終向利害關係人披露的評論中表示,多項關鍵指標並未表明聯盟工業受到損害,調查期間其生產率、產量和就業水平保持穩定甚至增長。 產能保持穩定,產能增加,銷售價格略有下降,但保持穩定,獲利能力和投資維持在高水準。 委員會也審查了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基本原料的獨立供應商投入是否明顯低於充分考慮。 委員會特別關注了生產光纜的基本原料,即四氯化鍺和氯化矽,這些原料主要由抽樣公司從獨立供應商購買。 因此,我國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於《基本條例》第三條第(1)款(a)項第(iii)項的範圍。 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2)款,必須被視為以提供貨物的形式提供援助,受益公司透過這種援助獲得經濟優勢。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資訊後,中國政府對委員會的結論提出質疑,即購買了大部分可轉換債券的金融機構充當了公共機構。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台北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正如委員會在先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然而,由於消費也同步成長,自由市佔率從 64.3% 下降至 fifty three.5%,即在研究期間下降了 10 個百分點以上 (-17%)。 關於損害的定義,委員會區分了宏觀經濟損害指標和微觀經濟損害指標。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提交的問卷中包含的數據評估了宏觀經濟指標,調查問卷涵蓋了所有歐盟生產商。 公司設立 委員會根據歐盟抽樣生產商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數據評估了微觀經濟指標。 為了最全面地了解歐盟產業,委員會收集了光纖總產量的數據,並確定生產是用於內部使用還是自由市場。 由於所有抽樣出口生產商均位於中國工業區,委員會認為為也在工業區進行的交易設定基準是適當的。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因此,據此,委員會認為以研發獎勵形式提供的金額完全是中國政府提供給出口生產商的補貼。 與該集團相關的供應商也獲得了用於實施研發項目的大量資助。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產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援高附加價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正如公共政策文件和通知中所反映的那樣,使用光纖電纜製造的設備被中國政府視為重點產品(11)。 這種分類非常重要,因為它使某些部門受到一系列旨在刺激每個部門發展的獨特政策和支援措施的約束(12)。 由於光纖光纜是互聯網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組成部分,在建設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中發揮關鍵作用。 中國後者的發展受國家、地區和市各級發布的一系列相關規劃、政策和其他文件的約束。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關於保費的彈性,您必須在信用保險公司規定的波動範圍內為產品提供最高的保費折扣。 如同敘述(86)和(118)中所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屬於更一般的「資訊產業」類別。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缺乏其他國營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約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同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設立公司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未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中國《證券法》(2014年版)規定,債券發行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如同序言(131)中已經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刺激型經濟產業。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對於光纖光纜產業,國家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私人金融機構)遵守《基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其案件第一條,委託或指示其依照政府政策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在缺乏這些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認為從該調查領域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收到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資訊。 因此,委員會在程序的這個階段決定這些產品與基本法規第 2(c) 條意義內的產品相似。 委員會給予各方 20 天的期限,向有關各方提交對最終資訊的評論。 有興趣的各方有機會就程序的啟動發表評論,並請求在委員會和/或貿易事務聽證官面前舉行聽證會。 2021 年 8 工商登記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人,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2021 年 eight 月 24 日,委員會通過了基本條例 29a。 (二)告知利害關係人不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並繼續調查的意向。 光度測量和電氣工程活動借助 ASAP 軟體和 LMT 光度測試儀,光學設計可確保符合必要的法規。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公司設立 平均價格很高,因此沒有跡象表明這些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陳述(673)中所提出的論點和分析與此命題相矛盾。 儘管聯盟工業為保持價格競爭力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出口商卻獲得了重要的市場份額,聯盟工業無法與他們的報價競爭。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利息保障倍數低於1.5表示公司難以支付利息費用。 財務長與負債比率衡量公司以經營活動現金償還債務的能力。 回顧期間內,該公司平均CFO與貸款比率2019年為-6%,2020年為-0.006%。 這意味著,根據 2019 年的利率,該公司需要 16 年的時間才能用其產生的現金流償還全部債務。 這表明該公司在籌集償還債務所需的現金方面遇到嚴重困難。 因此,歐盟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產業的評估無關,因而駁回。 因此,委員會認為,上述法律架構是中國信保透過執行政府任務在光纖電纜領域實施的。 《基本規定》第 3.1.a) i) 條提及了中國信保。 根據第 2 條 b) 點及其第一項的解釋,並根據 WTO 的相關判例法,它作為公法機構行事。 此外,抽樣出口生產商也獲得了經濟優勢,因為保險費低於中國信保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保費。 證監會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金融機構向光纜等鼓勵類產業提供的另一種優惠金融支持形式。 該節解釋說,光纖電纜產業確實是受刺激的經濟產業之一,因此有權獲得一切可能的財政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纖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台北的會計師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 聲稱,只有在具體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時,援助才是獨特的,而不是影響多個部門,例如光纖電纜的生產,正如該機構所聲稱的那樣。 在委員會開始透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並因此服務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經濟部門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在第一份完成的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產業提供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問卷不相關。 在委員會信函的答覆中,中國政府反對委員會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 它辯稱,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且所要求的資訊不是必要的資訊。 GOC 聲稱,委員會提出的所有資訊請求(GOC 無法回應)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們假定存在 GOC 不具備的權力。 「(六)強化引導與支持」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文中闡述了加大財政、稅收支持力度,並明確了「有條件的『網路』融合關鍵創新技術主動投入」等任務。 協調現有專案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置與應用示範。 此外,根據此策略,需要“促進用戶側光纖擴容”,逐步建置“原生資源寬頻固定光纖接取網路”。 公司設立 2021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向各方通報了其打算對相關產品進口徵收明確反補貼稅的重要事實和麵向(「最終揭露」)。 關於立案調查的實質要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投訴人未提供可比擬的銷售價格和獲利能力數據。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申訴人提供的利潤目標不合理,申訴人遭受的傷害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聯盟生產商的庫存。 (三)本條例所稱「中國政府」是廣義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會、部門、機構以及中央、地區和地方政府機構。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