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燈柱 Thirteen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產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產業,只有這些產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產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Connect Com 辯稱,投訴中關於補貼的存在、傷害以及補貼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指控沒有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 關於缺乏因果關係的證據,Connect Com 認為,聯盟工業市場份額下降可能有許多其他原因,例如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增加以及過剩的進口。 此外,Connect Com也聲稱,該申訴書只是反傾銷調查申訴書的副本,申訴人應該區分所謂的傾訴造成的損害和所謂的補貼造成的損害。 此外,一些進口商還聲稱,中國電纜的品質比聯盟工業生產的電纜更好。 工商登記 據他們聲稱,雖然技術規格相同,但中國光纖製成的光纜是在較新的生產線上生產的,並且端接、纏繞和技術特性具有更高的標準。 他們認為,中國製造商更靈活、更快速地滿足客戶的個人化需求,也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 一位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的光纜與中國生產的光纜之​​間的價格差異低於投訴中所示的價格。 該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商供應其他產品(下部結構、地下機櫃、終端),並認為這些措施將允許聯盟生產商將這些其他產品連接到光纖電纜,並在同一項目內銷售。 據機電商會稱,團體的使用表明歐盟行業價格與中國價格的匹配和比較存在問題。 儘管官方進口統計數據包含以公斤為單位的數據,但根據出口生產商和聯盟工業的評論,委員會認為該計量單位不適合計量相關數量。 調查指出,在該行業中,體積通常主要以長度而不是質量來表示。 其中,可以輸入電纜的長度(公里電纜)和電纜中光纖的總長度(公里光纖)。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透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公司登記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除其他事項外,此次調查的主題可能是是否有必要取消個別關稅項目,從而引入對整個國家有效的關稅。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委員會透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獲利能力。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此外,中國政府不同意委員會關於這些措施具有獨特性的觀點,因為中國沒有針對任何部門的具體土地使用政策。 他還指出,第 forty 記帳士 條其決定並不要求國家當局確保受鼓勵部門取得土地。 根據《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條規定,地方依照城鎮土地計價制度決定土地價格,僅每三年更新一次政府的產業政策。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約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在國家層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和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 雖然大陸土地使用權與台灣土地買賣的市場狀況有差異,但不足以挑戰以台灣為參照。 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比較了全國水準的人口密度數據。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出口生產者實際所在地的人口密度,我們會發現平均人口密度數字非常相似。 例如,2020年湖北人口密度為308人/平方公里;然而,在大多數企業所在地的武漢市,人口密度為1.145人/平方公里(129人)。 工商登記 然而,中國政府並未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人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在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信函發出後,中國政府重申了其立場,即中國信保沒有向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或光纜行業提供單獨補貼,但對單獨調查問卷提供了部分答复。 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信保均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中國信保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也未提供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的完整、正確的出口信貸清單。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建設網路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解釋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網路或寬頻的「建設」與產品無關,而是與基礎設施發展和服務有關,因為這種建設涉及一般電信服務的發展。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表示,債券市場在所有國家都受到監管,這事關經濟穩定。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資訊。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會計 經濟效益計算為依照官方電價支付的電費總額與抽樣公司集團依照減少和/或扣除各種退款/調整後實際支付的電費總額之間的差額。 如同序言(343)中所解釋的,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用額度需支付「管理」或「持有」費用,並且每年還收取更新費用,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考慮到合作出口生產商能夠利用免費信貸額度,收益來自於信貸額度金額以及公司應支付的管理費和續展費用。 這些公司的保費節省使他們在財務上處於更好的地位。 以貸款形式提供的融資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而透過公司債提供的融資是由投資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這一事實從定義的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這兩種工具都用於為業務運營提供融資,並具有相似的補償和還款條款。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還確定,合作出口生產商之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和用途與類似期限貸款的利率和用途極為相似,因此,從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被認為是可以互換的。 為了考慮這些特徵,委員會單獨評估了樣本中每組出口生產商的財務狀況。 最後,委員會單獨計算了每個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從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做法中獲得的收益,並將這種收益歸因於相關產品。 對於實質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在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架構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設立公司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為了方便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纖電纜的關鍵原料,附加價值高,佔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委員會認為,由於光纖預製棒作為與光纜相關的半成品被納入“新材料”類別,因此光纜與“新材料”類別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台北 「十三五」規劃是確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先事項的重要政策文件,它指出了優先領域,但不一定提供如何實現優先事項的所有細節。 因此,「第十三」規劃中沒有提及光纖光纜,並不代表光纖光纜不是實現資訊科技和資訊網路基礎設施發展相關整體策略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部分。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委員會發現對抽樣公司徵收的最高關稅代表了「所有其他公司」。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39號)文件中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兩年內,一般免徵企業稅,此後享有優惠待遇減少企業稅、免除出口稅,並繼續提供其他稅收優惠。 中國政府聲稱,第 40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登記公司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此外,根據《關於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科技興貿策略的通知》(109號),中國信保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對重點經濟領域和產品的支持力度,包括「資訊與通訊產品」-加強對出口的整體支持。 經營活動應重點關注光纖光纜等列入國家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業,在風險承保程序、限額審批、理賠處理速度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